烟台市人才服务中心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性质 项目名称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办理程序 提交资料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网上申报 授权情况 承办科室
1 服务 单位人事代理 《烟台市人事代理办法》(烟台市政府令第84号);关于印发《人才流动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试行通知(人调发[1990]5号)。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街道)、村企业,个体、私营企业,非国有独资企业,民营非企业单位,外地驻烟单位及内联企业,国(境)外企业驻烟办事机构等无主管部门、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以及其他自愿委托人事代理的企事业单位。 1、申请单位备齐材料后报人事代理科;2、经审核合格后,双方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3、办理烟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单位IC卡。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两份;2、填写《烟台市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两份。 随报随办 每人每月20元 完全 人事代理科
2 服务 个人人事代理 《烟台市人事代理办法》(烟台市政府令第84号);关于印发《人才流动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试行通知(人调发[1990]5号)。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自费出国留学和离职进修的;受聘到外地工作,但不转移户口关系的;自谋职业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烟台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1、申请人备齐材料后报人事代理科;2、经审核合格后,双方签订个人代理合同;3、办理烟台市人才服务中心个人代理IC卡,交纳档案管理费。 1、市属自行管理档案的单位,单位提供员工本人人事档案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2、档案委托人才中心管理的,提供人事代理的单位、个人IC管理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随报随办 每人每月20元 完全 人事代理科
3 服务 代理单位接收毕业生 《烟台市人事代理办法》(烟台市政府令第84号);关于印发《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人事代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烟人[2000]75号)
烟台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单位 1、办理派遣。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毕业生就业科和公安局户籍科办理派遣及落户手续;2、报到就业。持烟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单位IC卡,派遣后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到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持烟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单位IC卡,派遣后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到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随报随办 暂不收费 完全 人事代理科
4 服务 毕业生转正定级 《烟台市人事代理办法》(烟台市政府令第84号);关于印发《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人事代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烟人[2000]75号) 在市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手续满一年的毕业生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报人事代理科,审核合格的,将材料盖章后存入本人档案,本科毕业生可以办理初级资格证书。 1、本人填写的《干部履历表》、《转正定级工资表》、《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表》;2、本科学历,需确定职称的,还需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 随报随办 暂不收费 完全 人事代理科
5 服务 代收代缴社会保险 《烟台市人事代理办法》(烟台市政府令第84号);烟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的有关规定;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的有关规定。 个人人事代理人员 材料备齐后报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科,审查合格后即予办理。 (一)原属企业人员。根据烟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有关规定,个人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内在人才中心只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标准依据烟台市当年度规定的社会保险交纳比例缴纳。大病医疗按照烟台市的相关规定,每年4月到次年3月为一个大病医疗年度,缴费个人需一次性缴清大病医疗年度内的费用(30元/年度)。1、原属市直企业的。(1)个人代理IC卡;(2)《烟台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续保单》。2、原属外地企业转入的(含三区:芝罘、莱山、开发区)。(1)个人代理IC卡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单》;(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二)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人员。根据烟台市机关事业保险事业处的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人员办理个人代理后,应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烟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缴纳。1、个人代理IC卡;2、《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转移单》;3、《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手册》。 随报随办 暂不收费 完全 人事代理科
6 服务 代理人员退休 《烟台市人事代理办法》(烟台市政府令第84号);烟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的有关规定;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的有关规定。 委托人才中心代缴社会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个人人事代理人员。 材料备齐后报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科,审查合格后即予办理。 1、一寸免冠照片一张;2、身份证;3、社保手册;4、个人结算账户;5、独生子女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6、《烟台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两份;7、《企业新办退休人员详细信息、数据填报表》。 随报随办 暂不收费 完全 人事代理科
7 服务 人才流动(调入) 《烟台市人事代理办法》(烟台市政府令第84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档案关系由烟台市三区(芝罘区、开发区、莱山区)内调入人事代理单位的人员。 1、审核合格后,办理“人事代理个人IC卡”,同时出具调档函;
2、档案转入后,人才中心签发调令,办理人事关系、社保、组织关系等转移手续;
3、持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科报到。
调入、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的《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两份。 随报随办 暂不收费 完全  
8 服务 人才流动(调出) 《烟台市人事代理办法》(烟台市政府令第84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烟台市人才中心代理的人员 1、调入地(区)人事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办理转档手续; 2、持调入地(区)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到人才中心开具干部行政介绍信,并凭调令复印件到劳动保险机构办理转移社保等相关手续。 申请人填写一份《人才流动登记表》,人事代理个人IC卡。若属于单位人事代理的,调出单位加盖公章或出具《解除(终止)合同证明》。 随报随办 暂不收费 完全 人事代理科
9 服务 组织关系转入 《烟台市人事代理办法》(烟台市政府令第84号);组织关系有关规定。 单位代理人员和个人代理人员 (一)原市直单位人员转入组织关系。由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市直机关工委,再由市直机关工委转到市人社局党委,最后介绍至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二)原市直单位以外人员转入组织关系。1、持原工作地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烟台市委组织部报到;2、市委组织部先转介至市直机关工委,然后由机关工委转介至市人社局党委,最后介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人事代理个人IC卡,《党员信息表》。 随报随办 暂不收费 完全 人事代理科
10 服务 组织关系转出 《烟台市人事代理办法》(烟台市政府令第84号);组织关系有关规定。 组织关系在人才中心管理的单位代理人员和个人代理人员 1、申请人员携带人事代理个人IC卡到人事代理科申请办理转出手续;2、人才中心流动支部按照组织程序将组织关系转至接收单位组织部门。 人事代理个人IC卡 随报随办 暂不收费 完全 人事代理科
11 服务 因公出国政审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跨地区、跨部门组团人员和流动人员出国审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8〕20号);《关于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的实施意见》(烟人党组[2004]11号) 单位代理人员 申请人备齐材料报人事代理科,审查合格后,出具“山东省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出国审查批件”。 一)初次出国人员。1、单位出国任务批件一份;2、《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3、《关于×××因公出国(境)政审请示》一份;4、人事代理单位IC卡;5、因公出国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再次出国人员(在政审有效期内)。1、人事代理单位IC卡;2、《因公出国人员出国政审备案表》一式四份。 随报随办 暂不收费 完全 人事代理科
12 服务 因私出国政审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跨地区、跨部门组团人员和流动人员出国审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8〕20号) 个人代理人员 申请人备齐材料报人事代理科,审查合格后即予办理,出具政审证明。 1、公安部门印发的《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人事代理个人IC卡。 随报随办 暂不收费 完全 人事代理科
13 服务 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烟发〔2009〕23号);《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的
意见(试行)》(烟发[2009]24号)
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各类人才 1、单位备齐材料报人才交流与合作科;2、引进本科以上学历人才或中级以上职称者,由主办人员直接开具“调档函”,其他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经人才中心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开具“调档函”;3、来档后经审查合格,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引进人才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单位所在区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户口准迁证”;4、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手续;5、来烟报到,并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用人单位接收函(包括引进人才介绍);2、调出单位同意调离意见及当地人事部门商调函;3、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两份;4、学历学位证书及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5、其他相关证件。 15个工作日 暂不收费 完全 人才交流与合作科
14 服务 引进辞职、辞退人员 《关于印发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条件的意见的通知》(烟人〔2009〕156号) 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1、用人单位备齐材料报人才交流与合作科;2、人才中心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然后办理有关手续。 1、引进辞职、辞退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2、建档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5个工作日 暂不收费 完全 人才交流与合作科
15 服务 办理《外来人才聘用证》和《人才居住证》 《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才柔性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烟人〔2009〕157号) 不迁工作关系,长期在烟工作的各类人才。 1、由用人单位备齐相关材料报人才交流与合作科,主办人员进行审查;2、经人才中心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发给《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3、引进的人才凭《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和《烟台市人才聘用证申请表》到聘用单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办理《山东省人才居住证》;4、愿意来我市落户的人才,可凭《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和原籍户籍证明到聘用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1、用人单位与所聘人才签订的契约文本;2、引进人才的居民身份证(护照);3、烟台市人才聘用证申请表一式两份;4、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5个工作日 暂不收费 完全 人才交流与合作科
16 服务 市场招聘 《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鲁价费发[1998]211号 各类招聘单位 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人才市场科办理招聘手续。主办人员审查相关材料后,匹配市场摊位号,收取摊位租赁费,发给招聘证明。用人单位持招聘证明进场招聘。 1、招聘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 随报随办 摊位租赁费每次300元 完全 人才市场科
17 服务 应聘人员就业指导测评 《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鲁价费发[1998]211号 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各类人才 1、申请人预约或现场填写测评登记表;2、组织实施测评; 3、提供测评报告。 随报随办 暂不收费 完全 培训测评科
18 服务 学历查验 国家省市关于学历查验的有关规定 接受各类用人单位的委托,查验1994年后发放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1、委托单位备齐资料后报培训测评科;2、填写《学历查验申请表》。3、领取报告。申请人可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委托他人领取需出具委托函、申请人、委托人身份证。 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的身份证;2、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大小为A4纸)。4、专升本的,需同时查验专科毕业证书。 15个工作日 暂不收费 完全 培训测评科